如何做好新型研发机构的顶层设计?

  • 长城战略咨询
  • 2020-05-13


4月16日,作者在滇参加了科技系统关于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相关交流活动,此为发言整理稿。



新型研发机构究竟是什么?



新型研发机构是共性技术研发组织的新形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理解新型研发机构新的内涵与外延,前提是对共性技术研发创新的科学理解。所谓“共性技术”,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提出“其具有广泛的产品和生产过程潜力的技术”(先进技术计划,1988);《美国联邦公报》认为“共性技术是存在的潜在机会,可以在多个产业中广泛应用的竞争前产品或工艺的概念、构成、过程,或者有待进一步研究的科学现象的统称”(1990)。业内一般认为“共性技术是对整个行业或产业技术水平、产业质量和生产效率都会发挥迅速的带动作用,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类技术”。根据外部性程度的大小和对产业发展重要性的不同,可以将产业共性技术分为基础共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一般共性技术。


具体而言,共性技术具有基础性、通用性、影响广泛性、可再研发性、竞争前研发阶段等特点,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双重属性。一方面,企业在共性技术基础上开发出专有技术可以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由于共性技术的外部性特点,共性技术的研发具有广泛的效益性,能够带动整个产业的升级。正是这种准公共产品的属性,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在主动从事共性技术研发时往往受到风险与收益不对等的制约,迫切需要政府发挥作用来推动共性技术的研发与扩散,以保证创新链的完整。这便是政府“有所为、有所不为”,甚至采用混合模式的依据。


新型研发机构是具有新研发属性的技术源头与创业创新平台,其内涵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立足共性技术研发向前端基础研究与后端产业化应用贯通,不仅是前中后段的贯通,还是从后端往前延伸,做反向资源配置的逆向创新;二是立足研发跳出研发,将产业技术源头、创业企业源头、产业人才源头、科技服务源头等有机结合;三是站在产业发展高度成为产业创新服务平台,既不做从科研到产业的中介,也不做单边的技术供给,而是成为重要的产业组织者;四是不仅仅发挥政府作用解决市场失灵与培育市场,还要让大企业或平台型企业成为承担产业技术创新、产业组织创新的重要依托力量。



关键是处理哪些重要问题?



新型研发机构的良性运转与成熟发展,重点是在发展机制、功能定位、运行机制、创新链条、主攻方向等方面处理好若干关系,实现从研发载体向研发生态的晋级。


一是在发展机制上,处理好政府、市场、产业、企业、机构之间的关系,核心是从政府“输血”到产业“造血”。重点围绕哪些是政府解决市场失灵、哪些是政府培育市场、哪些由市场来配置资源、哪些由产业群体突围、哪些由龙头企业重点突破、哪些由院所主导,建立完善“产业导向、市场牵引、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院所支撑、机构加持”的发展结构与发展机制。从技术生命周期上来看,政府重点加强对产业技术中前端研发(基础研究、共性技术、中试加速)的支持,中后端研发(商业应用、转移转化、产业化)需要更多地交给产业企业和市场,产业企业与高校院所之间需要有更多的股权纽带、商业关系与生态关系。在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前期由政府加大投入支持,发展中期实现财政资本、产业资本与社会资本平衡,发展后期以市场化运营为主。


二是在功能定位上,处理好智力资本开发、技术研发源头、科技创业原点、资本杠杆作用、科技服务集成、产业组织促进之间的关系,核心是从“单打一”到“组合拳”。一般而言,新型研发机构需“有人才集聚、有技术源头、有创业流量、有产业组织、有产业资本、有科技服务”,也就是以人才培养与流转、技术价值转移与实现为基石,将研发创新、科创孵化、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服务集成、产业组织等功能有机结合。具体而言,强化技术研发与技术熟化、创业孵化与产业育成、成果转化与人才流转、科技金融与科技服务等功能,促进硬科技研发与高科技创业相结合、财政投入与产业资本相结合、科学家与企业家工程师相结合、新兴产业组织与科技服务集成相结合。


三是在运行机制上,处理好市场化运营、企业化运作、事业化运行之间的关系,核心是在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以及私人产品之间寻找平衡点。无论是以往自筹资金、自由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四自”机构,还是近年来无级别、无经费、无编制的“三无”单位,抑或“不完全像大学、不完全像科研院所、不完全像企业,还不完全像事业单位”的“四不像”单位,都是在发展新型研发机构方面很好的尝试与实践。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搞新型研发机构不应“一刀切”,而需要不同属性板块的综合体,不排除在整体上坚持市场化运营、企业化运作的同时,在局部坚持事业化运行。尤其对于基础研究与人才吸引力薄弱的地区,更需要采用“一家两制”的方法。一般而言,在纯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可在局部实施事业化运行;在准公共产品以及私人产品供给方面,坚持企业化运作、市场化运营机制。


四是在管理界面上,处理好外部监管、院所治理、项目管理之间的关系,核心是从“管控”到“治理”。从外部监管而言,往往是投入结构决定治理结构、产业导向决定资源配置、考核机制决定目标管理、机构属性决定监管模式。从院所治理层面来看,更多涉及到决策机制、咨询机制、管理机制、执行机制、组织结构等。具体而言,一个新型研发机构的治理体系一般是坚持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辅之以专家委员会,以及行业院所条件平台(以研发创新及产业化为主的中台)+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以产业组织与科技服务集成为主的前台)+支援部门(以产业研究与职能管理为主的后台)的结构。从项目管理层面来看,更侧重于微观管理,包括选题机制、研发机制、分配机制、激励机制、转化机制、盈利机制等。


五是在创新链条上,处理好产业化、转移转化、中试孵化、应用研究、基础研究之间的关系,核心是从中端向前端、后端延伸。新型研发机构不仅需要基本覆盖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商业应用研究、商品开发、工艺开发、产业化的创新全链条,并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突出重点和特色;还需要从正向的链式创新,转向市场配置资源的逆向创新,以及垂直型的创业式创新。如以往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主要从事基础性和应用基础性技术研发;国家工程实验室为整个产业发展提供关键核心技术、基础共性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将科研成果转化为适合规模化生产需要的共性技术;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偏向促进产业共性技术的工程化、产业化。新型研发机构更多地在以往共性技术研发组织上向前端和后端延伸,实现技术创新前端、中端、后端的贯通。


六是在主攻方向上,处理好“根”技术、“干”技术、“茎”技术之间的关系,核心是为不同的技术提供不同的资源配置与服务供给。所谓根技术、干技术、茎技术,基本等同于前端的基础研究与基础共性技术、中端的关键共性技术与瓶颈技术、后端的一般共性技术与工程技术。根技术的前端投入以政府买单为主,干技术的中端投入以政府和行业自主投入和买单为主,茎技术的后端投入以企业自主投入和买单为主。作为新型研发机构,在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过程中,所输出的方式方法亦不相同。



台湾工研院究竟过时了吗?



整体而言,除却以往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行业研究院等等,我国的新型共性技术研发组织兴起于2000年前后,从最早的政府主导,到后来的高校主导、院所主导,目前越来越呈现出“政产学研金介用”合作的开放式创新发展态势。这其中,大量新型研发机构,或者叫产业技术研究院都在学习台湾工研院,但很多都走了型、走了样。近几年新型研发机构的崛起,并不在于它的模式多么新,而在于中国的产业发展阶段到了不得不依靠创新、不得不真金白银投研发的阶段。从创新链角度来看,国际成功的共性技术研发组织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点,就是在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基础上,不仅关注共性技术研发,还把创新链的上游和下游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了集群化的科技创新体系。而从国内实践来看,真正做的比较成型、成器、成功、成熟的还不多。


台湾工研院具有如下特点及相关成功经验:第一,是法定机构而非临时机构。1973年台湾颁布了《工业技术研究院设置条例》,成立了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定位于非盈利型、任务导向的产业技术应用研究机构,职能是研究开发产业技术、向企业进行技术转移。台湾政府提供了充足而稳定的经费支持,而在专业方向制定、研究活动开展以及经营策略上,则由工研院自主管理和运作。工研院的研究开发重点是实用技术,主要围绕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和市场化进行应用性研究开发,向企业提供技术转移和各项工业技术服务。新型研发机构的理想状态是财团法人,而非一般的民办非企业、企业或者事业单位。当然,伴随科技革命日新月异与产业大破大立,如今的新型研发机构越来越需要与基础研究相结合。


第二,政府“输血”与产业“造血”相结合。工研院作为财团法人,创办资金来自政府和社会的捐助,主要收入来源于研究开发合同和技术服务。开办初期政府提供充足而稳定的经费补贴,如1973~1983年政府补贴占其费用支出的60%;之后工研院的主要经费来源于研究开发项目经费和技术服务经费,实现了没有政府补贴情况下的收支平衡。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与供给过程中,工研院往往与企业建立联盟,研发项目大都与企业合作进行,政府资助一般不超过该项目预算支出的50%。


第三,技术跟着人走而非跟着资本走。工研院实行技术与人员向企业整体转移和人才流动机制,基本形成研发、储备、流转相结合的发展结构。在向企业转让技术成果,或将成熟技术推向社会兴办企业时,往往是技术和人员整体向企业转移,流动率在12%~30%,同时不断从大学和留学人员中吸纳新人,形成“一批人双向流转、一批人研发创新、一批人储备培养”的用人机制。


第四,企业家市场驱动而非科学家兴趣驱动。工研院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其董事长由行政院政务委员兼任,其余董事包括学术界、产业界的重量级人士。在此结构下,根据产业需求的变化确定研发创新方向,转变策略和措施。


第五,重视产业研究而非单纯的技术预测。工研院基于深入的产业研究,不仅把准和吸引了产业领军人物,还为后续的知识产权布局提供了基础,为后续的产业布局提供了前提。在项目选择机制上,将产业需求与前瞻性研究结合,调查企业实际情况、邀请产业界及学界专家参与评审,或者以业界参与合作研究的方式确保符合产业需求。


第六,强调技术扩散而非技术转移。工研院进行的大都是前瞻性和共性技术研究开发,开发成功以后再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转移,强调集中引进和研究开发技术,向产业界转移和扩散。如技术转移(一是针对个别企业的技术合作与技术服务,二是针对多家企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是前瞻性技术研究)、成立衍生公司、孵化创新企业(成立了育成中心和投资公司,提供场地和部分初始投资,通常将一部分股权或捐赠作为对工研院的回报)。


第七,是开放式创新而非封闭式创新。工研院的研发注重与学术界、产业界错位进行,技术研发机制主要包括自行研发、技术引进,以及与产业界、学术界合作研究等多种形式。基础研究主要由学术界来承担,生产技术及配合销售尽量由产业界完成,工研院则关注前瞻性和共性应用技术的研发。但是,它与学术界、产业界又是紧密合作的。


第八,重视知识产权管理与激励机制。工研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以促进技术向企业转移和产业化为目标,在既尊重自身的知识产权,也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基础上,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转移办法。工研院员工的发明、创造、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归工研院所有,员工可以优先实施及使用;工研院委托或接受委托,以及与他人合作研发技术项目时,其知识产权的归属依合同约定。工研院每年都举办年度科技大奖,加强前瞻研究奖励、创新应用研究奖励,强化智权奖励、柳荫奖等;凡专利商业化且授权成功者,研发人员每一年都可分得高达25%的授权金。



究竟达成和践行哪些共识?



近年来有很多地区、城市或园区大力引进了不少科研院所、创新平台,很多甚至是国家级、国家队的,但运转几年下来,都没有真正地发挥出预期的或者约定的作用,而整体性的创新平台体系、创新环境也没有发酵。综合来看,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在源头上是否契合产业、根植产业、引领产业。也就是说,所引进的机构、搭建的平台,应考虑是否与地方的产业需求相契合,是否是围绕地方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聚合了创新资源及产业要素、搭建了创新平台,尤其是能否引领产业发展。而不应眉毛胡子一把抓,为了引进而引进,为了国家级而国家级。只有立足本地产业基础,才能逐步形成更加垂直、更加鲜明的产业生态,才能够让平台载体扎根、进而发酵。只有站在产业技术发展前沿,才能引领产业发展,而不仅仅是支撑产业发展。


二是在灵魂上是否具有企业家精神、战略科学家视野的领军型产业组织者。确定了引进什么样的机构、搭建什么样的平台之后,最重要的就是由什么样的人领衔去做。这种人一般不是半路出家的、招摇撞骗的、想来当官的、书呆子类型的,而是能够站在产业发展高度,能够准确把握产业发展方向及趋势,能够充分调动、配置各方面的政策资源、创新资源、产业资源、服务资源,用做产业的方式做事业、做事业的方式做产业的行业领袖。


三是在制度上如何实现人的价值驱动。核心是对这个产业组织者及其团队提供相应的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发展机制等制度安排。没有好的制度,即使拥有好的产业组织者及创新团队也都不会长久。这其中,很多事业单位搞不好这些平台载体的主要原因是,不但难以出现产业组织者人才,还难以形成足够的、必要的制度安排。


四是在政策上如何有所为有所不为。核心是哪些该支持,哪些不该支持;不同发展阶段该不该支持、该如何支持、支持多少等等。应该是,纯公共产品属性的需加大支持强度,准公共产品属性的要优先支持,类公共产品属性的或市场化的靠引导足以。在发展阶段上,前期应多支持,中期逐步减少支持,后期要形成自生的造血机制。


结合以上的分析与阐述,当前在建设发展新型研发机构过程中,需要在如下方面达成共识:


一是优化顶层设计。它的运作主体应该是一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乃至法定权限的社会企业或财团法人,而不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或者完全的盈利企业。坚持政府引导的企业化运作机制,当然在局部可以“一家两制”,用商业手段解决创新市场失灵的问题,做一个非盈利却能够盈利的社会企业。它不是政府、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的本身或者延伸,而是一个能够为行业提供共性技术、公共服务的社会机构。同时,它应该是一个开放的生态,不受哪个企业、哪个机构、哪个利益集团所左右,而是对整个行业发展负责,并且在空间上专业集聚、生态扎堆。


二是明确功能定位。作为产业创新服务平台,尽管功能是多方面的,但又不能手脚太长。一般而言,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创业孵化、技术服务、人才集聚、科技金融等是需要的,而后端的产业化一般较少。目前,很多地方结合不同的行业特点、区域实际,打造具有不同的内涵、功能及其表现形式的新型研发机构。但无一例外的是,将产业链、创新链、资本连、服务链有机结合、互联互通,从产业生态到创新生态中来,从创新生态到产业生态中去。


三是搭建新型平台。在以往开放实验室、行业技术创新平台、技术熟化中心、投融资平台、创业孵化平台、中试基地等基础上,加强概念验证实验室、场景模拟实验室、众包研发平台、跨国技术转移平台、离岸创业孵化平台等新平台搭建。


四是优化运行机制。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发展机制、决策机制、投入机制、激励机制、技术转移机制等方面。在发展机制上要强调开放合作,依托政、产、学、研、金、介、用多方共建,越开放越创新,越创新越开放。在决策机制上,一般包括治理层面和项目层面的,核心是董事会/理事会与管理层、不同部门、项目层纵向的领导、决策、管理、执行等方面的关系。在投入机制上,主要是各创新主体怎么投、投多少,尤其是政府机构在不同发展阶段发挥不同的作用、投入不同的资源。在激励机制上,主要包括对管理层、项目层在管理、科研经费、成果转化、产业化等方面的激励,在政策层面和体制机制上有所突破。在盈利机制上,核心问题是到底靠财政资助、横向课题收支、成果转化、社会资本等方式,还是其他的形式、有何主次。从目前成功的案例来看,这些虽然都是需要的形式或方式,但在发展时序、发展阶段上各有侧重。在技术转移机制上,到底是成果转移转化、专利技术交易、技术服务、专利技术作价入股,还是科研人员独立创业等。最直接的当属科技人员创业,在研发和产业化愈发难以割裂的今天,“技术跟着人走”已成为技术转移最大的、最需要的、最有可能成功的实现形式。



 

作者介绍:徐苏涛,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高级合伙人、副总;于静怡,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科技管理部副总监、高级咨询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