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碳金融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尽管低碳金融的历史很短,它已被认为是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出现的一项重要创新。随着国际碳排放贸易活动的日益繁荣,低碳金融也逐渐成为了各国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
(1)碳基金
为完成《京都议定书》规定的CO2减排目标,不少发达国家通过建立各种碳基金来支持节能减排项目的开展。发达国家强调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合作应该完全基于市场机制,但由于CDM的项目运作过程和项目所产生的交易品——“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与现有的国际贸易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完全基于市场机制和成本竞争将不利于保障发展中国家参与方的利益,因此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有必要采用经济手段对本国境内实施的CDM项目进行一定的控制和干预。从实施效果来看,在建立碳基金的国家里,碳基金对这些国家实现《京都议定书》的目标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对发展中国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国外碳基金的设立与管理方式。目前国际上购买CERs的碳基金和采购机构约有50家,主要有以下几种设立和管理方式:1、全部由政府设立和政府管理。如芬兰政府外交部于2000年设立的联合履约(JI)/CDM试验计划,奥地利政府创立的奥地利地区信贷公共咨询公司(KPC)等。2、由国际组织和政府合作创立,由国际组织管理。这部分CDM项目主要由世界银行与各国政府之间的合作促成,如世界银行的雏形碳基金(PCF)、意大利碳基金、荷兰碳基金、丹麦碳基金、西班牙碳基金等。3、由政府设立采用企业模式运作。这种类型的主要代表是英国碳基金和日本碳基金。4、由政府与企业合作建立采用商业化管理。这种类型的代表为德国复兴信贷银行(KFW)碳基金和日本碳基金。5、由企业出资并采取企业方式管理。这些碳基金规模不大,主要从事CERs的中间交易。
碳基金的设立目标。根据碳基金的设立方式不同,碳基金想要达成的目标也有所不同。
由政府设立的碳基金在运营方式和目标方面基本相同,主要是希望通过CDM项目购买的方式,缩小本国《京都议定书》的目标与国内潜在减排量之间的差距。同时这些碳基金还要帮助企业和公共部门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提高能源效率和加强碳管理,并且投资低碳技术的研发。
而由世界银行参与设立和管理的碳基金都打有世行政策的烙印。这些碳基金不仅要完成本国的目标,还要与世界银行合作完成其战略目标。
由企业出资的碳基金则主要为了从购买CDM项目并转卖中获取利润。
碳基金的资金来源。碳基金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政府全部承担所有出资。这种方式主要为由政府出资并管理的碳基金选择,如芬兰、奥地利碳基金等。2、由政府和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方式。世界银行参与建立的碳基金都采用这种方式,另外德国KFW和日本碳基金也采用这个方式,这种方式比较灵活,筹资速度快,筹资量大。可以由政府先认购碳基金一定数目的份额,其余份额由相关企业自由认购。3、由政府通过征税的方式出资。主要是英国采用这种方式,其好处是收入稳定,而且可以通过征收能源使用税、采用价格杠杆,来限制对能源的过分使用、促进节能减排。4、企业自行募集的方式,主要为企业出资的碳基金所采用。
碳基金的筹资规模。一般由政府出资设立的碳基金规模都在千万美元以上,根据各国减排任务的不同有所不同。其中最少的芬兰碳基金为1000万欧元,最多的是世行创立的PCF,总金额达到1.8亿美元。
碳基金的运营期限。由于《京都议定书》并没有对2012年以后各国的义务进行规定,目前国际碳交易在2012年之后走势尚不明朗。碳基金的运营期限主要与其所担负的任务有关。所以部分设立目标单一,只为了完成《京都议定书》减排量目标的碳基金,包括世界银行的部分碳基金预计会在2012年左右关闭。但像英国碳基金这样的带有促进节能减排、提高能效并促进节能技术的开发等任务的碳基金,会持续运营下去。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从众多国家碳基金的使用效果来看,碳基金可以对节能减排和清洁能源的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的政策性与开发性兼顾的、公益性的、长期性的、开放式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国有独资基金。基金的资产为国家所有,受国家宪法和相关法律保护,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基金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基金管理中心开展的基金业务活动包括以下内容:(1)代表国家收取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转让收入。(2)依法开发和吸收多来源的国内资金和国际合作资金。(3)代表国家管理和使用基金并实现基金的保值与增值,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提供可持续的支持.(4)基金以赠款、优惠贷款和其他方式,支持以下范围的活动: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国家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公众意识;国家进行与减缓气候变化相关的、包括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在内的节约能源活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国家进行适应气候变化的相关活动;为基金的保值增值进行资金使用;服务于基金宗旨的其它业务活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内容。
(2)碳货币
随着碳交易市场的放大,碳货币的概念也渐渐变热。目前,各国货币纷纷争当碳交易的主导货币。
中国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张茉楠认为,一国货币的崛起,通常与国际大宗商品、特别是能源计价和结算绑定权紧密联系,从19世纪“煤炭—英镑”、“石油—美元”,再到今天的“碳合约—X”,演绎了一条国际主权货币在能源贸易中的崛起路径。
在这个领域之中,欧元已抢占了先机。无论全球碳交易的配额市场还是项目市场,欧元都占据着相当大比例的使用空间。伴随着各国在碳交易市场的参与度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也试图提升本币在碳交易市场体系中的地位。日元已经在发力,澳元、加元都具备提升空间,如果美国国会最终通过Waxman-Markey法案并形成立法,美元在碳交易领域的话语权也将大大加强。
也有学者认为,碳本位有望成为超主权货币的一个选择。在未来全球的统一碳市场运行成熟、减排技术高度发达、碳减排权价值趋于稳定之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超额减排量通过碳货币体系的构建,有可能形成全新的“碳本位”国际货币体系。
(3)碳金融
所谓碳金融,就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随着全球“碳减排”需求和碳交易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碳金融逐渐成为抢占低碳经济制高点的关键。当前碳排放权的“准金融属性”已日益凸显,并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价值符号。
碳排放信用之类的环保衍生品也逐渐发展起来。纽约商业交易所推出了温室气体排放权期货产品,并牵头组建全球最大的环保衍生品交易所“绿色交易所”,尝试用市场方式促进全球性环保问题的解决,在“绿色交易所”交易的环保期货、期权和掉期合约将涉及包括碳排放物、可再生能源等广泛的领域。欧洲气候交易所也推出了碳减排权的期货产品,通过引入标准格式的碳减排权合同,以吸引全球的交易者。
在发展碳金融方面,渣打银行、美国银行、汇丰银行等欧美金融机构做出了有益的创新试验。新兴市场机构也不甘落后,如韩国光州银行在地方政府支持下推出了“碳银行”计划,尝试将居民节约下来的能源折合成积分,用积分可进行日常消费。而对中国来讲,尽管我们有极其丰富和极具有潜力的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但是碳资本与碳金融的发展落后,目前仅在“绿色信贷”方面有所进展,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更没有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使中国面临着全球碳金融及其定价权缺失带来的严峻挑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