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小微企业“双创”发展的政策逻辑

  • 徐苏涛
  • 2016-05-19

注:上半年国家五部委首次以跨行政系统配置资源的方式推进小微“双创”示范工作。应该说,在小微企业“双创”发展面前,由于创业主体变了、企业需求变了、产业形态变了,相应的政策体系、支持方式、管理机制亦需要发生变化,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培育发展产业源头与战略增长点。

一、小微“双创”发展供求侧之现状

在促进小微企业“双创”发展方面,传统的支持方式主要是“三种机制、三个层面”。在“三种机制”方面,包含一种直接支持、两种间接支持。具体而言包括:一是通过直接支持方式促进小微企业培育发展,比如对企业直接的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补贴奖励等,但由于目前公共资源错配,难以“雪中送炭”终归“锦上添花”,直接支持的力度、强度在逐步减弱,尤其是多级创新基金成为了历史;二是通过平台体系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培育发展,如完善以科技孵化、市场拓展、人才培训、创业辅导、管理咨询、法律维权、活动赛事为代表创业服务体系,以研发创新、技术转移、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检测认证等为代表的创新服务体系,核心是依托专业服务机构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三是通过资源要素配置促进小微企业培育发展,核心是通过技术市场、资本市场、人力市场、要素市场的培育发展加大对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而在支持层面上,一种是政策创新层面,主要是以给钱、给指标为主的扶持性政策,侧重资源要素配置,难免存在资源错配;一种是组织创新层面,以创业体系、创新网络、产业生态建设为主,侧重产业组织创新,目前“政产学研金介用”开放协同创新较为薄弱,主要是还没有完成从“政府-服务型政府-创新型服务政府”的转变;一种是制度创新层面,如税率、法治等,侧重生存发展环境,目前企业家、创业者活的很累,主要是制度性政策主要由中央政府把持,适宜各地的区域政策、各行业的产业政策创新空间有限。

二、小微“双创”发展的需求侧之变化

在小微企业“双创”发展面前,最大的变化是创业主体变了、企业需求变了、产业形态变了。所谓“创业主体变了”,是指不再是前几代创业代际、前几轮创业高潮中涌现出的创业类型,而是创客极客(变革式)创业、科技人员(团队)创业、青年(大学生)创业、跨区域创业者创业、系列创业者创业、职业经理人创业、产业组织者创业、内部创业、企业二次创业、自由个体创业等创业类型,不同的创业类型带来不同的政策需求。所谓“企业需求变了”,是指当前企业需求不简单是在过去税收返还、财政奖励、项目支持、土地指标等要素资源配置层面,而是上升到产业组织创新层面,甚至是生态环境层面,而如何实现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以开放式协同创新加快产业跨界融合、让企业家以更集中的精力更低的交易成本获得优先超额回报就变得越来越重要。所谓“产业形态变了”就是制造业服务化、服务业制造化,产业的跨界融合打破了以管理工业方式服务新兴产业、新兴业态发展的传统逻辑,而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发展规律及政策需求,亦需要不同的扶持方式。

三、创新小微“双创”发展扶持方式

从整个技术生命周期、企业生命周期、产业生命周期来看,处于创业风险高、创新成本高发展阶段的小微企业,既是区域活力经济的生力军,又是政府培育市场的重要方面。但由于传统财税体制对自主创新的亵渎,未来在小微企业培育上,需要做更多创新。主要是六个结合:一是直接支持与间接支持相结合,比如创新基金这种政策工具居然没了,所以地方应该在直接支持上做更多探索,加大直接支持力度;二是事前支持与事后支持相结合,比如个别部委对小微企业视同大企业一刀切,地方应该在事前支持上做更多探索,加大事前支持力度;三是软性支持与硬性支持相结合,各类智力支持、“四两拨千斤”的环境建设往往比设备补贴、技术改造更重要,所以地方应加大软性支持力度;四是支持需求与支持供给相结合,促进小微企业的市场培育比“输血”更重要,对于需求端的支持同样重要;五是形态服务与生态服务相结合,加快从传统空间载体、物业载体的形态服务建设,向以功能服务为基础、以生态环境为核心的生态服务体系打造转变;六是政策支持与制度支持相结合,比如小微企业法和结构性减税比一篮子扶持政策更重要。应该说,这六个“结合”只不过是更加符合自主创新规律罢了,但最有探索意义和价值的应该还是按行业领域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予以支持、按创业类型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予以支持,更有探索价值和意义。但这两种支持都带有精准支持、敏捷支持的成份,需要以创新型服务政府为前提、以创新型枢纽组织为依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