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促进节能减排的新方式

  • 长城战略咨询
  • 2009-06-02

      近几十年来,伴随着工业快速发展、资源全面开发,全球经济一直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也导致了空气中CO2浓度不断攀升,全球气候变暖、冰川消融已成为严峻话题。为减少全球碳排放总量,《京都议定书》对不同国家的碳排放量进行了严格限定,并规定了3种碳排放量交易方式,其中中国可以参与的“清洁发展机制(CDM)”是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进行交易。

      目前中国在全球CDM市场上占据60%多的市场份额。通过这种交易方式,欧洲国家获得了碳减排量,将自己的生产成本降低;中国企业也获得了欧洲先进设备、技术和资金支持,缩短了企业本身技术改进的周期,促进了中国制造的快速发展和质量提升。CDM绝对是多赢之举,是近阶段“中国拯救世界环境的机会”。

      但随着中国制造的进一步发展,中国将成为碳减排的义务国之一。CDM和碳交易改变的只是碳排放的源地问题,要想从根本上减少碳排放量,就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从黑色发展模式向绿色发展模式转变,从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变。中国经济体量大,在世界制造中的地位突出,但人均能源消费水平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应该进一步把“低碳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方向。

一、 碳交易基本概念

1.碳交易

      碳交易(即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也就是购买合同或者碳减排购买协议(ERPAs)[1],其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GHG)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碳交易可以分成2大类:第一类是基于配额的交易,通常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第二类是基于项目的交易,通常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进行。

2.交易机制

      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灵活的减排方式基于3种交易机制:

      (1)清洁发展机制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清洁发展机制主要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以由发达国家缔约方用于完成《京都议定书》中的减排承诺。CDM项目必须由经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CDM执行理事会批准的,被称作“指定的经营实体”(DOE)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审定(validated)和核证(verified)。

      (2)联合履行JI(Joint Implementation )

      联合履行主要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合作,所实现的温室气体减排抵消额,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蒙特利尔高层会议于2005年成立了JI监督局,对JI项目活动进行监控。

      (3)排放贸易ET(Emissions Trading)

      排放贸易机制指的是发达国家间的合作,使GHG排放规则成为“成本-效益”形式,通过将减排的GHG量转化为一种商品量(相当于CO2的量)使各组织之间可以进行交易,以最低的成本满足其减排的指标义务。欧盟建立了全球第一个强制排放交易机制,由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GHG排放量核证是保证该机制运行的核心要素。

3.交易体系

      目前全球主要的碳交易体系有:欧盟交易体系、芝加哥交易体系、澳洲新南威尔士交易体系、英国交易体系等。交易体系的设立实际上确定了市场范围,促使碳交易市场形成规模化,并规范运营。

4.交易市场

      依据政策层面的不同,国际碳市场可以大致划分为几个分市场:议定书下的市场、欧盟排放贸易体系(EU ETS)下的市场、各国的国内市场以及自愿的减排市场[2]。依据交易场所不同,碳交易市场可以分为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在实际交易中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的比例大致在1:2.5~1:3.5[3]。

二、 全球碳交易市场现状与趋势

1.碳交易市场发展现状

      (1)总量增长迅速

      碳交易的“双赢”之举使之在国际市场上发展迅速,2004年全球碳交易额4.4亿美元、2005年为110亿美元、2006年达到280亿美元。

      (2)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占碳市场的主导地位

      无论是市场价值还是成交量,欧盟排放交易体系都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价值远高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体系、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体系和英国排放交易体系市场,并显著超过包括清洁发展机制在内的基于项目的碳市场。

      (3)碳交易价格的差异和变动

      碳市场上,基于项目的减排交易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额(CERs)、配额交易产生的欧盟配额(EUAs)的价格是不同的,但是两者都面临着因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价格风险。就欧盟配额价格来看,其交易价格影响因素包括欧盟NAP(国家分配计划)、气候、能源、燃料等方面,市场供给关系对欧盟配额的价格变动发挥着很大的调节作用。基于项目的减排额价格比欧盟配额价格稳定,不易受到区域变数的影响,但其细分市场的价格变动与欧盟配额价格的变化存在关联性。欧盟配额的价格持续下滑影响了核证减排量的成交额,这将直接影响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的发展。

2.基于项目的碳交易市场分析

      (1)市场买家

      自2003年以来,欧洲(欧盟、冰岛、挪威和瑞士)占据了大约2/3的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市场份额,日本占据了近1/3。

      在清洁发展机制下的交易以私人买家为主,目前活跃在国际CDM市场上的主要买家有:a.“合规”企业买家,主要是一些大型能源、电力企业;b.有政府参与的采购基金和托管基金;c.商业化运作的碳基金,由各方资本汇集且以盈利为目的专项从事于“减排额”开发、采购、交易、经纪业务的“投资”代理机构组成,目前此类买家在国内CDM市场更为活跃;d.银行类买家,为其旗下的一些中小型企业提供一种“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以扩大银行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e.其它类买家,包括个人、基金会等以缓和全球气候变暖为目的的非商业性组织。

      在联合履行机制下的交易以公共买家为主,并将在未来几年中市场表现更加积极。

      (2)市场卖家

      截至目前,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基于项目的减排额约占全球碳市场总成交量的20%。发达国家CDM项目的合作对象主要是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这些较大的发展中国家,而一些相对较小、贫穷的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参与,所以CDM项目只能使几个较为发达的发展中国家受益[4]。亚洲是整个清洁发展机制下减排额的主要供应地区,中国和印度是供方市场的主导者,拉丁美洲卖家占据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来自非洲的减排额则逐步上升。在联合履行机制下,来自经济转型国家的减排量市场份额也有所增长。

      碳交易依然有很大的上升空间,面对已经逐步成型的市场因素,世界著名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在2007年最新的报告中乐观地预测,在未来5年中出现全球性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可能性“超过了50%”。

      (3)CDM项目技术领域和行业类别

      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已经在多个行业和领域展开合作,在基于CDM的碳市场上,主要的项目类别见表1.

表1 基于CDM的项目主要技术份额(2005、2006年1-9月)

主要技术领域

2005年

2006年1-9月

HFC23项目

64

51

可再生能源项目

10

12

其中:风能

6

      水电

3

2

      生物质能

3

2

      其他可再生能源

2

2

能效和燃料转换项目

1

14

氧化亚氮分解项目

0

11

垃圾填埋气项目

10

6

煤层气项目

8

1

土地利用项目,土地用途改变项目和林业项目

0

1

其他

0

1

          注:HFC23为一种强力温室气体,是氟致冷剂HCFC22生产过程中的一种副产品。
          资料来源:2006年碳市场发展状况与趋势分析。

三、中国碳交易市场分析与展望

      中国碳交易市场是世界碳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减排成本较低、减排潜力大、国家鼓励发展清洁能源的政策环境好,并具有经济发展潜力大、项目执行力强等优势,这些使中国在碳交易领域拥有很强的竞争力。

1.中国碳交易市场现状

      (1)市场总量大

      根据2007年5月22日的统计结果(来源UNFCCC,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组织),我国注册CDM项目比重已经上升到12.3%,相比前几年有了很大提高,年均核定减排量占据44.4%的份额,在CDM市场地位稳固。

      (2)项目保持持续增长

      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中国具有每年减排1亿~2亿t二氧化碳的潜力,可为全球提供一半以上的CDM项目。目前在联合国注册成功的项目中,中国年减排量已超过总注册成功减排量的40%。中国在京都议定书执行理事会注册的项目数量位于印度、巴西和墨西哥之后,排名第4位,但不同于其他地区的起伏状态,中国CDM一直处于持续稳定的上升状态。

      (3)项目规模普遍较大

      截至2007年5月22日,中国注册成功项目数占所有国家注册成功项目总数的12.31%,但实现的核证减排量比重为44.4%,可见项目规模相对较大。

      (4)我国的CDM项目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以及HFC23领域

      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经注册成功的CDM项目中,大部分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类,包括风电、水电、生物质能、天然气发电等,但是核证减排量最多的项目主要以化工企业的HFC23减排量为主。目前全球CDM市场上共10个HFC23项目,中国占据6席,所产生的核证减排量占全球总量的41.27%。

2.中国碳交易市场影响因素

      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迅速,但是总体来看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影响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因素表现在多个方面。

      (1)有利因素

      a.中国处于工业结构转型期,产业发展越来越重视节能环保的要求

      改革开放后,我国承接了很多发达国家转移项目,对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逐渐淘汰产能落后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大力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的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使我国工业结构趋于合理。

      b.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减排成本相对较低

      发达国家工业集约化程度高、生产工艺高、技术先进、生产过程中能耗较低,因此减排所需要的成本较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工业能耗高、技术手段相对落后,达到减排要比发达国家节省很多资金,现行的技术转移就可以使一些中国企业达到大量减排。

      c.中国能源结构以火电为主,可改造空间大,节能类项目开发潜力大

      中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煤炭消费国,煤炭在国民能源消费中占据了重要比重,而水、风、核能等清洁能源所占份额较小,短期内清洁能源的发展满足不了我国日益增长的能源需求。以火电为主的能源结构虽然给我国减排带来一定压力,但是结合CDM项目的实施,运用新技术改善火电实现节能减排是大有可为的。

      d.中国政府在促进CDM运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起到了有力的引导作用

      国家成立了CDM办公室,由中央15个部委院局组成,挂靠国家发改委地区经济司,负责研究、制定和指导全国开展CDM项目。2007年3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科技部等投资170万美元开发的“实现千年发展目标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开发合作项目”在北京启动,在12个试点省份建立清洁发展机制技术服务中心;同年4月,由财政部牵头、7部委共同运作的“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CDM基金)”获国务院批准正式开始运营。

      e.中国经济发展潜力大

      中国经济保持高速稳定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资金涌入我国。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这些企业可以得到较高的回报率,中国经济的稳定性也保障了投资安全。碳基金、从事碳交易的各类企业都是在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大环境下进入中国的。

      (2)制约因素

      a.中国碳交易市场没有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

      中国碳交易依然处于交易市场的初级阶段,虽然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批管理,但是整体上仍然属于被动地位。参与碳交易的公司和企业仍处于无序和混乱状态、没有统一的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在碳交易中的话语权。

      b.企业和一些政府部门仍然对CDM认识不清

      CDM在国内的迅速发展使更多企业和相关机构想要参与进来,但是仍然普遍对其缺乏足够的了解,对注册、审批流程缺乏足够的认识。CDM项目注册复杂和前期投入较高也使一些企业不愿意做前期工作,在交易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而且交易价格低,既损害了项目投资者的利益,也扰乱了CDM市场正常发展的秩序。

      c.中国在碳交易市场上不能控制价格,缺乏市场主导权

      目前,碳交易市场仍然是买方市场。排放贸易(ET)和联合履行机制(JI)占据了主导地位,发展中国家在碳交易中处于被动地位,虽然可以通过CDM参与到碳交易中,但大部分是通过 “中间商”,没有真正参与到核心部分。

3.中国碳交易前景预测

      据世界银行估计,2008-2012年,每年通过CDM渠道合作的减排量将为2亿~4亿t二氧化碳当量,而截至2007年2月,已经在联合国注册成功的项目的核证减排量只有1.13亿t/a,缺口仍然很大。中国作为目前CDM项目市场的主要卖方国家,碳交易前景广阔,市场潜力大。

      (1)中国CDM项目可开发潜力大,预计仅节能领域年减排潜力高达1.65亿tCO2

      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约6600万t,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约9000万t,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约1500万t,电机系统节能工程为1600万t,建筑节能工程可能高达1.3亿t,绿色照明工程则为2300万t。

      (2)从项目规模上看,大型和超大型项目竞争力强,提供的碳减排量大,可开发潜力大

      碳减排潜力低的小型CDM项目数量很可观,但相比大型CDM项目,其交易成本占总项目成本的比率显得很高,在经济上缺乏足够的竞争力。

      (3)CDM项目发展随着第二次减排期的到来,将面临低价格竞争阶段

      随着2008-2012年新一轮减排期的到来,由于各国关于新一期减排目标的谈判没有完成,部分企业投资热情减少;同时俄罗斯、乌克兰等东欧发展中国家加入碳市场角逐,全球CDM市场将受到一定程度冲击,碳交易市场可能因此陷入低价格竞争。

      (4)中国在未来碳市场上面临着交易机制的变化,碳交易所的建立使中国有望参与碳价的制定

      2008年6月13日,荷兰环境评估局发布报告称,中国2007年成为全球首位碳排放国。随着我国工业的发展,排放额度将继续扩大;工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趋于合理,也将使我国面临减排成本上的劣势;发达国家也将对我国施加减排压力。因此我国可能会成为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届时 ET和JI将成为我国碳交易贸易的主要形式,交易方式的改变将改变中国在碳交易市场中的角色。在我国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完善各种金融体系,将使中国逐渐参与国际市场碳价的制定;同时,中国应该逐渐有意识地向“低碳经济”转变,从根本上解决碳排放对环境带来的危害。

备注:
[1]资料来源于《京都协议书》.
[2]段茂盛.通过清洁发展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清华大学.
[3]根据欧洲场内外交易数据算得.
[4]刘兰翠,吴刚.我国CDM项目的现状与思考.能源与环境.

——本文已发表于《新材料产业》200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