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禄:创新基金是中国式天使投资

  • 长城战略咨询
  • 2009-06-25

      作为创新基金的见证者,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所长王德禄认为,创新基金在支持科技企业创新、支持创业企业渡过“死亡之谷”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正因为如此,创新基金可以被看作中国式的天使投资。

      支持企业自成长模式

      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依靠政府、国有企业还是依靠创业企业的争论,多年来不绝于耳。在这一过程中,王德禄参与了多项研究。他认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导力量是自成长型的高技术大公司,而要培育出这类公司,就需要完善创新创业环境,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1995年,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承担了国家软科学项目“高技术大公司战略”。在该项目的研究过程中,王德禄提出高技术大公司成长的三种模式:自成长模式、转化型模式和政府主导型模式,其中自成长模式的高技术大公司将是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主要力量。

      王德禄说,自成长模式是我国民营高科技企业成长的主要方式。通过这一模式成长起来的企业将是我国高科技企业群落中的主要力量,并且在可见的未来仍将是我国高科技企业成长的主要模式。国家应该培养一批从小到大、以民营企业为主的高技术大公司。

      随后在1997年10月,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又完成了“关于我国科技工作若干问题的思考与建议”的调研报告。在该报告中,王德禄提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是高新技术产业中最有活力的部分,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诞生与成长的环境,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创新,提高市场竞争水平的根本措施。

      如今,数量众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正在自成长为高技术大公司,而这种模式也已经成为中关村乃至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模式。

      在王德禄看来,这些事实既是对当年研究成果的证明,也足以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力量。

      “创新基金作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功不可没。”王德禄说。

      中国式的天使投资

      众所周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创新创业的过程中,大多要经历一个被称为“死亡之谷”的阶段,此时,企业规模较小、管理不正规,银行贷款、商业资本等难以进入,导致无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折戟于此。

      王德禄说,恰恰是创新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渡过“死亡之谷”搭建了一座桥梁,弥补了市场的失灵,探索出了一条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支持企业研发活动的新思路,为企业的创新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创新基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处于产业化初期、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风险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产业化扩张期以及商业资本的介入起到了铺垫和引导的作用。

      “基于此,创新基金在我国扮演了天使投资的角色,为缓解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是中国式的天使投资。”王德禄说。

      他认为,创新基金不仅通过直接资助的方式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的不足,还通过引导和示范作用,带动了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活动的关注与支持。

  多年来,在创新基金的有效带动下,全国20多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相继设立了地方创新基金,甚至一些比较发达的地级市、县级市也开始设立旨在扶持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创新基金。同时,创新基金还积极探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更多融资渠道的有效方式,实现从财政直接支持向间接支持转变,放大了财政资金的支持效果。

      统计显示,10年来,创新基金通过76.5亿元的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了超过1.4万个创新项目。

      王德禄说,通过设立创新基金,我国形成了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投融资体系,有效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状况。创新基金对于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新一轮创新创业高潮的兴起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创新基金要坚持改革

      10年的实践表明,创新基金在支持方向、使用原则、管理模式等方面趋于成熟稳定。

      王德禄认为,10年来,创新基金通过政府部门决策和监督、专家咨询和指导、基金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的“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形成了政府决策与专家咨询紧密结合、决策监督与管理实施相对分离,各尽其责、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管理特点和运行机制,为建立公共财政支持企业创新的管理模式进行了前瞻性的尝试。

      创新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的确立作出了贡献,使创新创业成为一种共识,促使国家相关资源、政策也开始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

      对于未来的发展,王德禄说,创新基金仍然要坚持改革。创新基金今后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法制化、独立化、常态化和社会化,通过立法将创新基金的主要环节、工作程序及其督促检查等内容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使中央和地方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成为一种常态。

      同时,他认为,创新基金还要大力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用市场选择的方式发现和支持具有发展潜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本文发表于2009年6月22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创新基金十周年”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