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演变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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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08-03

一、高新区发展的历史背景

(一)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

      新中国诞生之时,全国专门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只有500多人,专门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只有40多个,高新技术的发展几乎是一片空白。中央政府投入很大的精力来发展科学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1956年,国务院组织制定了中国第一个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即《1956—1967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其中发展高新技术的方针是“重点发展,迎头赶上”,重点发展六个方面的新兴技术:核技术、喷气技术、无线电技术、自动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和半导体技术。从此,中国高新技术事业开始走上正常发展的道路。

      1962年,国家科委又制定了《1963—1972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点安排了374项科研项目,进一步推动高新技术向前发展,并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但从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高新技术的发展裹足不前,仅在少数的几个领域有了一些突破,如1970年第一颗人造卫星上天,1975年大规模集成电路研制成功等。

      中国在结束了长达10余年的“文化大革命”后,国民经济趋于崩溃,党和国家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把各项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尽快恢复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水平。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召开。时任副总理的邓小平同志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人员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从理论和意识形态上扫清了发展科学技术的主要障碍。邓小平还指出,“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没有现代科学技术,就不可能建设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没有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也就不可能有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从而明确了发展科技和发展经济的关系,指出了科学技术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方向。在这次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精神指引下,全国开始恢复正常的教育和科技活动,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推动科技和教育界的改革,促进了全国的改革开放。大会通过了《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大大提高了科学技术在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标志着中国科学技术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新技术革命浪潮的推动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以微电子、计算机、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为代表的高新技术的发展,对世界经济和社会产生了重大影响,国际间的科技竞争愈发激烈。为了适应国际间经济科技竞争的需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一种崭新的经济科技发展形式——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又称为科技工业园区、科学园、科技城、高技术产业带等)首先在美国出现,并得到了西方国家的争相效仿。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全国科技界、理论界也掀起了多次关于科技问题的大探讨。人们开始关注世界新技术革命的发展趋势和中国的科技发展现状,开始思考如何发挥科学技术在发展生产力中的作用等深层次问题,从而为高新区的创办提供了必要的历史条件。世界新技术革命的浪潮此时也波及到中国大陆并引起了强烈反响。

      1980年10月23日,中科院物理所研究院陈春先、工程师纪世瀛、电气技师崔文栋等人借鉴美国硅谷经验,在北京市科协的支持下创办了“北京市等离子先进技术发展服务部”,开始了面向市场、自主决策的商业化技术服务。1983年1月,中央领导专门为此作出批示,肯定了陈春先等人的改革,他也因此被称为“中关村民营科技第一人”。在陈春先等人的影响下,科技人员下海办企业成了一种风气,四通、科海等公司先后成立,到1987年底,中关村有各类科技企业148家,被人称为“电子一条街”。于是,中关村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逐步发展起来,并直接导致了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成立。

      1984年3月,中科院赵文彦等学者提出了《充分开发中关村地区智力资源,发展高技术密集区》的建议,得到著名学者宦乡的赞同,他在给中央的信中说“我认为中国科学院的几位同志的意见是值得重视的、可以采纳的”,并针对当时的形势又提出了关于建立科学园区的五项原则建议。同年6月,原国家科委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关于迎接新技术革命的对策报告,其中明确提到要研究、制定新技术园区和企业孵化器的优惠政策,要大胆实践,跟上新技术革命的步伐。此时创办中国高新区的思想已见雏形。

(三)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与火炬计划的出台

      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正式发布,分析了在经济体制改革逐渐展开之后相应地改革科技体制的必要性。该文件明确指出,“为加快新兴产业的发展,要在全国选择若干智力密集地区,采取特殊政策,逐步形成具有不同特色的新兴产业开发区”。同年4月,原国家科委在报国务院财经领导小组的《关于发展新型技术产业的请示》中提出在北京中关村、上海市、武汉东湖区、广州市石碑区等地试办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设想,提出了试办开发区的五项原则。国家科委同时组织了软课题研究。这标志着高新区建设已正式纳入党和国家的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决定》是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史上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这一决定不仅直接影响了中国科学技术发展的进程,而且对高新区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进一步推进中国的科技体制改革,国务院于1987年1月20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一是提出要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促进多层次、多形式的科研生产横向联合,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并进一步落实为7条措施;二是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管理体制,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作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1988年5月,《国务院关于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指出:“智力密集的大城市,可以积极创造条件,试办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与此同时,国家科委会同有关部门调查了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运行情况,向国务院提交了调查报告。同年5月,国务院批准建立北京市新技术开发实验区,并制定了有关试验区的18条优惠政策,从而奠定了中国高新区发展的基础,这也是第一个以国家名义确立的高新区。

      其实早在1986年6月,国家科委就委托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组成课题组,进行“全国高新技术开发区研究”,探索实施火炬计划、建立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可能性。1988年7月,国务院批准下发国家科委上报的《关于动员和组织科技力量为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服务的决定》,提出“为促进我国高新技术、新技术科技成果的商品化,推动我国高新技术、新技术产业的建立和发展……国家科委将实施火炬计划……”。8月4日,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同志,国际科委常务副主任李绪鄂同志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汇报了火炬计划工作的准备情况和发展战略,得到了政治局常委会的肯定和批准。8月6日,全国第一次火炬计划工作会议在北京远望楼宾馆召开。会上,宋健同志作了《创造有利于高新技术、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适宜环境和条件》的报告,李绪鄂同志作了《发挥科技优势,推动高新技术、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的报告,会议还讨论了《火炬计划纲要》、《关于高新技术、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简化高新技术、新技术企业部分人员出国手续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至此,火炬计划正式出台。火炬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则由科技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

      火炬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适合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环境、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创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火炬计划项目、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化、组织人才培训等5个方面。其中,“高新区要建设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基地;向传统产业扩散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辐射源;对外开放的窗口;深化改革的试验区;科技与经济密切结合、加速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的示范区;社会主义现代文明的新城区;培养和造就高科技实业家的学校。”

      火炬计划的出台对发展高新区意义重大。如果说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成立主要发端于自下而上的需求和政府的推动,那么火炬计划出台就意味着国家部门开始自上而下地主动建设高新区,大大加快了高新区的建设速度。“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的实践迅速在全国各地展开,受到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组织力量,创造条件,积极谋划并创办高新区,成为当时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个亮点。

二、高新区发展历程的演变

      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后来又发展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科学论断,推动了以释放科学技术对经济发展推动作用为目的的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人员在科研院所事业费减拨的背景下“下海”,或者科研院所整体“下海”,催生了对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制度和政策需求,从而进一步催生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立之初的高新区是高技术企业生根发芽的“试验田”,有三层含义,一是“田”,意味着土地作为高技术企业发展的基础要素投入有了基本保障;二是“试验”,意味着在大环境不容易改变的情况下,可以在高新区的小天地内尝试新的制度和政策;三是意味着试验成功后可以大面积推广,在更大范围内建设有利于创新的环境。

(一)1991年之前:从科研机构“下海”到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

      为贯彻中共中央提出的“经济建设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要面向经济建设”的方针,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之路。中国科学院于1983年至1987年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探索。其中最重要的是实行“一院两制”,支持院内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企业转化自主研发的科研成果。中科院和海淀区政府联合创办了科海公司、信通公司,中科院所属各研究所先后创办了计算所新技术发展公司(联想公司前身)、化学所公司、中自公司、大恒公司、大洋图像技术公司、三环高技术公司等。在同一时期,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也创办了北大新技术公司(北大方正前身)、华海公司、清华大学技术开发总公司(清华紫光前身)等一大批校办企业。在这期间,海淀区委和海淀区政府围绕科技企业的创建和发展做了很多深入细致的工作,创造了有利其成长的局部“小环境”。由于科研力量单薄,在经济利益的导向下,这些“高技术企业”有很多并非以自主研发高技术产品为主要活动,而是以商贸活动为主。但是,它们毕竟形成了我国高技术产业的基础。

      而基于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在最终成立之前经过了反复调研和酝酿。1987年8月,原国家科委完成了“北京中关村建立高技术开发区”的调研报告。1987年底,新华社记者夏俊生写了四篇关于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调查报告,直接引起中共中央领导的关注,并由此组成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牵头的七部门联合调查组赴中关村电子一条街调查。根据调查,又一次提出了“把中关村地区作为我国科学工业园区(或新技术开发区)的试点”的建议。1988年3月7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开会讨论,认为“北京中关村电子一条街”兴办高技术产业的经验值得重视,同意在中关村试办高科技产业开发区。3月12日《人民日报》全文刊登了七部门联合调查组写的“中关村电子一条街调查报告”。此后,建立园区的筹备工作紧张进行。5月10日,国务院批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标志着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式成立。

      《暂行条例》共18条,故简称为“18条”,其中最大的优惠政策有两个:一是土地,“以中关村地区为中心,在北京市海淀区划出100平方公里左右的区域,建立外向型、开放型的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二是税收,“对试验区的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六年可按前项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在当时,这些政策对企业和想创办企业的科研人员确实有着比较大的吸引力。

      1988年6月1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了试验区的具体范围,并规定: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办公室是海淀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全面负责办理《暂行条例》和该《实施办法》以及有关试验区各项管理规定实施中的具体工作。从此,试验区有了政策实施细则和管理体制,开始了发展壮大之路。

(二)1991年~2001年:一次创业阶段

      火炬计划出台后不久,由于国际、国内政治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建立高新区的计划受到了一定影响。部分人士对科研骨干下海办企业和建设高新区表示了担忧和反对,也有人提出来说高新区有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苗头,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部门的决策。不过,除了北京市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已经建立了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直到1991年,在国家科委等部门的努力下,国务院领导排除意义,决定批准建立一批国家级高新区。

      1991年3月6日,《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正式发布,批准成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京浦口高新技术外向型开发区、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安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湖——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哈尔滨高技术开发区、长沙科技开发试验区、福州市科技园区、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科技工业园、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高技术开发区、兰州宁卧庄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另外,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圳科技工业园、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分别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内,也确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样第一批共确立26家国家级高新区,并授权国际科委负责审定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域范围、面积,并进行归口管理和具体指导。

      同时,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科委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和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使国家级高新区不仅有了名分,也有了切实的优惠政策。

      1992年11月9日,基于国家科委的有关请示,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增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同意在苏州、无锡、常州、佛山、惠州、珠海、青岛、潍坊、昆明、贵阳、南昌、太原、南宁、乌鲁木齐、包头、襄樊、株洲、洛阳、大庆、宝鸡、吉林、绵阳、保定、鞍山等25个城市建立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至此,北京市新技术产业试验区在内,共有52家国家级高新区成立,我国的高新区发展开始大规模、全方位推进。到了1997年7月,为解决中国干旱半干旱地区农业发展和21世纪中国粮食问题,国务院特别批准增立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这也是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那个时期,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还没有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我国的主要任务还是统一认识、努力推进市场化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高新区事实上并非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更多的还是因为科技部门要努力为科研院所转制和科技人员融入企业开辟一片用武之地。同时,地方政府为了扩大开发区的范围、发展地方经济,对建设高新区表现出高涨的热情,试图增加一片小“特区”。尤其是中西部省份,正好借此机会进行开发建设。这是这多种因素,促进了高新区的成立。

      1992年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是我国全面推进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以此为界,我国确定了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目标。由于此前已经持续两年低迷,在制度变迁与中央政策调整预期的激励下,我国经济迅速出现一轮过热的建设高潮。这一时期正是高新区快速建设和发展的时期,在大经济环境的影响下,高新区的投资、技工贸收入大幅增长。199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发布,以紧缩信贷、开仓放粮和压缩项目等手段,治理经济过热问题。经过3年多的宏观调控,到1996年,经济增速和通货膨胀都趋于平稳,但需求不足的问题开始显现出来。差不多同一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攻坚战拉开序幕,随后的几年里,许多国企陆续改制为公司制企业。这在高新区的企业类型变化中也得到了充分体现。

      在连续几年依靠要素投入的“粗放型”经济增长之后,资源能源的短缺问题开始显露。1995年5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这一重要文件指出:“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好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落后、劳动生产率低、经济增长质量不高等问题。……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切实把经济建设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针对高新区,文件指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培育和发展高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国家视其项目给予优惠政策。要建立良好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区内企业要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重点塑造一批自主开发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较强、具有较大经济规模、掌握知识产权、跨地区、跨行业的大型高技术企业或企业集团”。

      1999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发布,该文件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基础上,进一步认识到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是解决“科技、经济两张皮”问题的关键所在,在理论认识上又前进一大步。文件指出,“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力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低,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一大障碍。……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和机制,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第五部分提出“现阶段要进一步加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力度,增强为各类企业转化高新技术成果提供服务的功能,营造吸引、凝聚优秀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成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重要基地,在区域经济中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从上述两个文件关于高新区的论述可以看出,国家决策层对高新区和高技术企业发展有了新的认识,从“重点培育一批大企业”转向“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从强调“科技进步”转向强调“技术创新”、强调企业是创新主体,这说明我们逐渐认识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对促进高新区发展无疑大有裨益。

      从1991年到2001年,高新区历经十年的发展和壮大,已经成为引领我国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龙头。技工贸总收入、出口总额、研发投入等总量指标增长都十分迅猛,大大高于同期全国性经济总量指标的增长速率。这一方面反映出高新区内企业自身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更是在政策优惠下土地、资本、技术、劳动力等各类要素迅速向高新区集中的结果。

      高新区利用本身优势孵化了一大批创业企业,这些企业中有很多自身规模不大,但很有特色、创新活跃,是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潜在力量。另一方面,一些落户于区内的高技术企业成功转化高校和院所的科研成果,利用政策优势发展壮大,其中涌现了一批创新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高技术企业,包括联想、四通、方正、华为、中兴、海尔、海信、长虹等著名企业,成为我国高技术产业的中坚力量。

      但是,许多问题看起来并不尽如人意。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高新区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国际分工,逐渐呈现出以加工制造为主的趋势,技术性收入比重持续下降,这表明源自我国高新区的创新技术和产品为数不多,更多企业只是成为高技术领域的制造商,处于高技术产品价值链的低端。高技术产品出口中,外资企业所占份额不断增大,说明我们招商引资很成功,但是技术引进未必成功。另一方面,高新区的优势除了土地税收政策上的优惠以外,主要是科技部门的硬件投入。这是科技部门主管带来的好处,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科技部门由于对经济问题认识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创新环境和市场制度的建设,造成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

(三)2001年至今:二次创业的提升期

1. 二次创业的提出

      一般来讲,高技术产业应该是一个高风险、高收益的产业,产业的利润率远高于一般制造业。但是我国高新区的数据显示,1992~2002年期间,高新区在技工贸收入大幅增长的背景下,利润总额占技工贸收入的比重却呈下降态势。可以发现,高新区在不断扩大开放的同时,逐渐参与了国际分工,制造加工能力得到加强,但是技术创新能力则相对薄弱。这种发展态势逐渐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的关注。

      2001年9月,在武汉召开的“国家高新区所在市市长座谈会”上,科技部部长徐冠华指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10年创业,初步建立了适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新型管理体制和市场推进机制,已从初创期进入了以产业化、国际化为核心的壮大阶段,发展的主要依靠正由优惠政策转向自主科技创新,今后若干年将开始“二次创业”。这是首次由官方正式提出“二次创业”问题。本次会议还指出,从长远发展考虑,高新区需着力推进并持续深化“五个转变”,即“从主要依靠土地、资金等要素驱动向主要依靠技术创新驱动的发展模式转变;从主要依靠优惠政策、注重招商引资向更加注重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培育内生动力的发展模式转变;推动产业发展由大而全、小而全向集中优势发展特色产业、主导产业转变;从注重硬环境建设向注重优化配置科技资源和提供优质服务的软环境转变;从注重引进来向注重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国际化发展方向转变”。通过实现“五个转变”,国家高新区要展现新的气象,增强创新活力和发展实力,提高向周边区域、相关产业和传统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区域和全国的整体发展。

      2002年1月31日,科技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决定》,指出:“国家高新区经过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基本完成了初创阶段的主要任务,初步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奠定了高技术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今后五到十年,国家高新区将进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培养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任务的二次创业阶段”。3月5日,科技部又发布了《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指出“进入新世纪,在国家各项政策的激励下,高新区已经跨入二次创业的发展阶段。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加入WTO、全面参与国际竞争,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严峻的挑战。这就要求高新区必须深入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按照应对经济全球化挑战的新要求,全面提升管理和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扶持和引导,使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继续保持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这两个文件的发布,意味着国家高新区的“二次创业”正式拉开了序幕。

      2005年8月,温家宝总理在第四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国家高新区的建设正步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正面临着第二次创业。温总理提出了高新区“四位一体”的建设目标,即高新区要“努力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带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明确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总体目标,提出了实现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是高新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关键。

      作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基地,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基础支撑、区域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引擎,承担了振兴高新技术产业、引领国民经济健康运行的国家使命。但国家高新区经济总量仍有待进一步充实,分布覆盖面仍须进一步拓展,推动一批有条件、有特色的省级高新区升级也逐步纳入议事日程上来。2007年1月8日,国务院批准宁波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2009年3月,湘潭高新区和泰州医药高新区亦获批升级。至此,全国共批准建设国家高新区56家。

2. 近期发展战略

      2008年底,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各经济体遭受不同程度的影响。然而,以科技创新、自主研发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却受冲击较小,显示出较强的生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凸显出了科技对产业的支撑作用,更深刻揭示出以科技创新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是我国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今后一段时期,结合《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高新区要建成“三类园区”:

      实现2—3个领先园区跨入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行列。以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为目标,以创新要素大量集聚、创新文化氛围浓郁、创新成果不断涌现、产业积极对接国际市场、产业组织和发展模式创新、区域辐射带动能力较强、有一批世界知名创新企业和区域性的特色产业集群、自主创新技术能引领或紧跟国际发展前沿为标准,重点支持2-3个国家高新区率先进入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行列,成为引领我国高新区发展的旗帜和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载体。

      建设一批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创新型园区。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为核心,通过大力加强园区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吸引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户、建设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等有力措施,将部分中心城市的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能力较强的创新型园区,使其成为区域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引擎,成为引领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载体。
扶持一批具有地区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要积极扶持一批基础条件完善、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前景广阔的国家高新区,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快速提高这些国家高新区的综合实力。使其在带动地方产业升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培育产业集群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本文发表于2012年第7期《中国高新区》“专家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