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所认为新的科技成果改革试点是科技领域的土地承包制

  • 长城战略咨询
  • 2014-10-23

      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将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长城战略咨询王德禄所长、赵慕兰副所长、邵翔经理等就《通知》内容展开了深入讨论。

     长城战略咨询多年以来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十分关注,并多次参与相关政策研究。此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试点有两方面的重点突破:一是将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其改革的力度不亚于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土地承包制度的创举。二是单位拥有科技成果的完全处置权,收益不再上缴国库,改为全部留归单位自主支配。此外,在转化收入分配和激励制度、科技成果信息库建设、鼓励科研人员创办企业等方面也做出了重大调整,标志着国家深化科技成果管理改革进入了新阶段。

      然而《通知》也有若干方面值得商榷,比如科技成果定价的有关规定弹性不够,不适应科技成果转化不确定性的规律等。